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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廢止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。

刊登日期:2017/2/8
發文日期:2017/2/8
發文字號:府教學二字第1062402878B號
主旨:預告廢止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。
依據: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5條第3款、第30條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5條第3款、第30條規定。一、廢止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廢止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規定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。
三、廢止法規整理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─「政令宣導」─「法令規章」─「地方法規」─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 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本府教育處(學務管理科)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
(三)電話:05-5522400。
(四)傳真:05-5350800。
(五)電子郵件:60294@ylc.edu.tw。
附件:
  • 廢止法規整理表
  • 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廢止草案總說明